嘉定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

嘉定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水污染治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嘉定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努力建成具有相对独立、完善功能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和上海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原则,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考核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国考断面达标

2017年配合国考断面新练祁河-蕴川路桥实现水质目标V并完成所辖区域综合整治任务;到2019年,国考断面苏州河-黄渡达到水质目标V、配合国考断面苏州河-浙江路桥达到水质目标V并完成所辖区域内综合整治任务。

2.地表水环境质量市考断面达标

18个市考断面除2个已达标的保持现状外,其余分阶段达到水质目标。2016年市考断面达标数不低于未达标数的10%(完成2个断面达标),到2017年市考断面达标数不低于未达标数的35%(年内实现5个断面达标),到2018年市考断面达标数不低于未达标数的65%(年内实现6个断面达标),到2019年市考断面达标数不低于未达标数的90%(年内实现3个断面达标)。详见附表1。

 

 

 

附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序号

考核断面

河道管理

级别

水质目标

备注

1

祁迁河-嘉朱公路桥

市管

V

消除劣V类

2

蕴藻浜-大桥头

市管

V

消除劣V类

3

新练祁河-嘉松公路桥

市管

V

消除劣V类

4

横沥河-娄塘

区管

V

消除劣V类

5

嘉定环城河-南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6

新泾-新建一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7

横沥河-宝安公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8

横沥河-民主街泰康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9

顾浦河-安亭水厂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0

封浜-封杨路石湾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1

吴塘-泰顺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2

吴塘-外钱公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3

西虬江-华江公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4

盐铁河-宝安公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5

蒲华塘-新建一路桥

区管

IV

提升达标

16

漳浦-伊宁路桥

区管

IV

保持现状

17

盐铁河-曹安公路桥

区管

V

消除劣V类

18

友谊河-浏翔公路桥

镇管

IV

保持现状

 

3.消除黑臭水体

到2017年,消除辖区内这13条段黑臭河道,并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表2。

附表2  13条段黑臭河道清单

序号

所在街道镇

河道名称

管理级别

河道长度(米)

治理目标

1

方泰(安亭)

陶家浜

镇管

210

到2017年消除黑臭

2

江桥

界径

镇管

3020

3

菊园

中心河

镇管

1290

4

江桥

东沙江

镇管

2060

5

江桥

沙河

镇管

2430

6

方泰(安亭)

高家河

镇管

670

7

江桥

西沙江

镇管

1400

8

江桥

月华江

镇管

2230

9

江桥

小虬江

镇管

3330

10

江桥

老封浜

镇管

2880

11

江桥、真新

新搓浦

市管

3650

12

江桥

双洋江

镇管

5280

13

江桥

洪沟

镇管

1020

 

4.地下水市考点保持稳定

本区有一个市级地下水考核点,位于娄塘镇赵厅村战斗1155号,现状水质较差。目标水质,需保持稳定不再恶化。

四、工作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建立并实施饮用水供水出厂水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制度,并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建立并实施用户水龙头水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制度,并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二)水环境基础设施

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水平

加快推进实施区内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及新建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安亭污水厂提标改造(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启动三期扩建工程(5万立方米/日);完成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规模5万立方米/日,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大众嘉定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规模17.5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嘉定北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完成配套管网、污水处置、臭气治理、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

3.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2016年完成嘉定区污泥处理工程(280立方米/日),2018年底前完成通沟污泥处理设施2座(新城区和北片区60立方米/日,安亭片和外排片60立方米/日)。

4.完善排水管网建设

开展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在2016年完成排摸的基础上,结合“198”区域减量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老镇区、农村等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污水管网完善工程42公里。2020年,完成建成区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雨水。到2020年,拟在嘉定新城或嘉北郊野公园建成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三)农业和农村污染整治

6.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

开展不规范畜禽养殖户清理整治,到2016年3月底,关闭不规范畜禽养殖户67家。按照养殖业布局规划,削减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到2020年底前,养殖规模削减到6万头标准猪,规模化养殖场控制在3家之内。2017年底前,按照市里下达计划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并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试点。

7.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从结构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减少蔬菜作物化肥、农药用量。到2020年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降低二麦种植总量。开展化肥农药流失定位监测,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设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按要求实施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控制病虫害发生基数,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推广种养结合生产模式。在2020年底前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亩均24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

8.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到2020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到2020年底前按市里下达年度计划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防治

9.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本区发展规划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能效指南,继续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到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项目。到2020年按市里下达的年度计划,逐年完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未完成任务的街镇,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10.大力推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2017年底前完成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任务。

11.强化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水污染防治

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持续实施“104”产业区块已开发地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

(五)河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12.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在2015年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订逐年整治计划方案的基础上,由所在街镇按计划方案完成整治。到2017年底前,消除辖区内黑臭水体13条,并进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并对全区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一遍;对18个市考断面除2个已达标的保持现状外,其余分阶段达到水质目标,2016年实现2个断面达标、2017年实现5个断面达标、2018年实现6个断面达标、2019年实现3个断面达标;对国考断面,2017年底实现配合国考断面新练祁河一蕴川路桥的达标(水质目标V)、2018年底前实现国考断面苏州河一黄渡的达标任务(水质目标V)、2019年底前实现配合国考断面苏州河一浙江路桥的达标(水质目标V),并完成辖区内的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本区地下水上海市考核点位于娄塘镇赵厅村战斗1155号,现状水质需保持稳定不再恶化。同时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六)推进水环境制度管理

14.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将水质目标及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镇(街道)和相关企业。制定水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1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各街镇及重点企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改。2020年完成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对标和节水技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各下降20%,区内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七)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16.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对地表水水体的监控,加快全区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区边界进出水断面的实时监测设施,在孙浜闸内(入境断面)、蕴藻浜杨木路桥(入境断面)、蕴藻浜翔浏公路桥(出境断面)等进出水考核断面和主要河流进出水断面建设若干岸边站和固定站,提高蓝藻监测预警科技水平。2016年底前完成地表水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17.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

加强对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一类污染物和其他重点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持续完善污染源总氮、总磷监测体系。

18.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做好辖区内新建测站的协调、管理、运行,2020年完成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

(八)强化依法治污控污水平

19.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加强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主要工业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建立和实施企业环保“黄牌”和“红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五、工作分工

详见下表。


嘉定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清单与责任分解

序号

类别

项目内容

节点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保障饮用水安全(2)

建立并实施饮用水供水出厂水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制度,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016年实施

区水务局、

区卫计委

区水务局

2

建立并实施用户水龙头水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制度,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016年实施

区卫计委

区卫计委

3

水环境基础设施(9)

大众嘉定污水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规模17.5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大众嘉定污水厂

4

安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启动三期扩建工程(5万立方米/日)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安亭污水厂

5

嘉定北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2018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嘉定北区污水厂

6

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规模5万立方米/日,一级A排放标准)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嘉定南翔污水

处理厂

7

污水管网完善工程(42公里)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8

嘉定区污泥处理工程(280立方米/日)

2016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城发集团、

相关污水厂

9

嘉定建设通沟污泥处理设施2座(新城区和北片区60立方米/日,安亭片和外排片60立方米/日)

2018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相关污水厂

10

建成区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11

嘉定区海绵城市试点

2020年完成

区建管委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绿容局、

区规土局、

相关街镇

12

农业和农村污染

整治(10)

关闭不规范养殖户67家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区农委

相关镇

13

养殖规模削减到6万头标准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控制在3家之内

2020年完成

区农委

相关镇

14

按照市里下达计划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

2017年完成

区农委

相关镇

15

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试点

2017年完成

区环保局、

区农委

相关镇、相关企业

16

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降低二麦种植面积

2020年完成

区农委

相关街镇

17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19年完成

区农委

相关街镇

18

建设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

按要求实施

区农委

相关街镇

19

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亩均24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

2020年完成

区农委

相关街镇

20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农委

相关街镇

21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

2020年完成

区绿容局

相关街镇

22

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防治(5)

完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

按市里下达年度计划实施

区经委

相关街镇

23

全面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项目

2016年完成

区环保局、

区经委

相关街镇

24

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017年完成

区综治办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区执法局、

区绿容局、

区水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街镇

25

完成“198”区域减量化任务

2020年完成

区规土局、

区经委

相关镇

26

“104”产业区块已开发地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

持续实施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镇

27

河湖海域及地下水污染防治(10)

摸清建成区内的黑臭河道数量,制订整治计划方案

2015年底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28

消除辖区内黑臭水体13条,并进行动态管理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建管委、

区农委、

区规土局、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29

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30

镇村级河道轮疏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31

嘉定区辖区内18个考核断面达到分阶段水质目标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建管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32

配合国考断面新练祁河-蕴川路桥达标(水质目标V),完成辖区内综合整治任务

2017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建管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33

国考断面苏州河-黄渡达标(水质目标V)

2018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建管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34

配合国考断面苏州河-浙江路桥达标(水质目标V),完成辖区内综合整治任务

2019年完成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建管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35

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2017年完成

区环保局

区经委、相关企业

36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2017年完成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37

推进制度(1)

建立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将水质目标和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街道(镇)和企业

持续实施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相关企业

38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3)

完成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对标和节水技改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相关企业

39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各下降20%

2020年完成

区经委、

区水务局

相关企业

40

区内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0年完成

区水务局

各供水企业

41

提升水环境监管

能力(5)

地表水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

2016年完成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42

建设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2017年完成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43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一类污染物和其他重点污染物的在线监测

持续实施

区环保局

相关企业、

相关街镇

44

完善污染源总氮、总磷监测体系

持续实施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45

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做好辖区内新建测站的协调、管理、运行

2020年完成

区规土局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46

强化依法治污控污

水平(2)

建立和实施企业环保“黄牌”和“红牌”管理制度

2016年完成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相关企业

47

核发主要工业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

2017年底前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相关企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嘉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嘉定区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各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2.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和街镇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到部门和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嘉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总体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和进度,根据需要阶段性组织嘉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重要议题,听取工作汇报,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各工作小组负责牵头落实本组工作,召集本组成员单位定期举行工作例会,编制工作计划、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定期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区、街镇二级财政将水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增大资金投入;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4.加强考核督查

区府办对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形成督办机制,推进责任单位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事项,定期将督办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全过程进行跟踪,并根据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工作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5.提高公众参与度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水法宣传周、环境日等各种时机,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和教育,营造水污染防治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组织动员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到水污染防治中,增加对水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