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常冬实业有限公司(沪0114环罚〔2025〕45号)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常冬实业有限公司
沪0114环罚〔2025〕45号
上海常冬实业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号为沪0114环罚〔2025〕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021-39178666),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