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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余长冬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余长冬

沪0114环责改〔2025〕38号

余长冬(身份证号码:32108319XXXXXXXX11):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沪0114环责改〔2025〕38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021-39178666),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此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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