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毛亚军
送达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毛亚军(身份证号码:41302619****152132)
沪0114环解查(扣)〔2025〕3号
毛亚军(身份证号码:41302619****152132):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沪0114环解查(扣)〔2025〕3号的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021-39178663),逾期则视为送达。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将你涉案物品扣押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61号3幢(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查(扣)〔2025〕3号)。因扣押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对你涉案物品予以解除扣押。
请你于收到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沪0114环解查(扣)〔2025〕3号)之日起30日内凭该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61号3幢领取被扣押的涉案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