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企业注销)
根据《关于注销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9〕404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辐射安全审批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沪环函〔2022〕162号)等文件,许可证有效期内破产、停业关闭、人去楼空的持证单位,经原发证机关现场核查,确认持证单位已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原工作场所无遗留放射性同位素、无放射性污染的,原发证机关可公示后对许可证予以注销。
公示注销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1 | 沪环辐证[65086] | 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