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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刘磊(沪0114环罚〔2023〕74号)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刘磊

沪0114环罚〔2023〕74号


刘磊(身份证号:37132419XXXXXXXX39):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沪0114环罚〔2023〕7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021-39178663),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