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质量,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17号公告),2022年1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235号)文,对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将相关要求梳理如下:
01用户创建
土地使用权人在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开通地块账号,并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建计划制定单位用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用户。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02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计划制定单位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并于现场采样前5个工作日,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访问途径为“首页-土壤调查质控系统”。在现场采样前,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设置、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
03现场采样
现场采样过程中,应利用调查质控APP记录采样点位、采样深度等信息。相关人员可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APP,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目前仅支持安卓5.0及以上手机安装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现场采样情况进行抽查,现场采样单位应予以配合。检查人员可通过旁站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同时可在疑似污染区域采集样品或同步采集平行样品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
04实验室检测分析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HJ25.2和所选用的具体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做好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同时,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做好实验室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所有样品测试结果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室间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实验室分析情况进行抽查,检验检测机构应予以配合。检查人员可通过现场查看检测机构相关记录、或者采取平行样品对比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
05报告编制
调查单位按照HJ25.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文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文件中的附件1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
即日起,在我区承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从业单位应在调查质控系统与APP 上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附采样方案),并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相关工作。
附《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235号)网址: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103/87139e10db8c49ed861be3332f52f154.html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