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督促履行催告书——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沪0114环催告〔2022〕3号)
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号为沪0114环催告〔2022〕3号的督促履行催告书1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局领取督促履行催告书(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021-39178667),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书内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上述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