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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

关于启动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沪财建〔2020〕65号)文件精神,我局获批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万元,拟用于采购“新增大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39178600,传真:39178610。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