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的公示
关于启动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沪财建〔2020〕65号)文件精神,我局获批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万元,拟用于采购“新增大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联系电话:39178600,传真:39178610。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