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区2019年度第一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区2019年度第一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第一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沪环评〔2019〕81号)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乳制品、调味品和发酵制品、汽车、电池、肥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乳制品制造行业:从事乳制品制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44。

(二)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从事味精、酱油、醋、柠檬酸、赖氨酸等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不含单纯分装),行业代码146。

(三)肥料制造行业:从事化学肥料制造(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生产的企业(不含其它生产经营者),行业代码262。

(四)汽车制造行业:从事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以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61-367。

(五)电池制造行业:从事铅酸蓄电池等电池制造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84。

未列入本次核发范围以上行业的其它排污单位,应当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生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申领范围实施。

二、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5月31日前申请排污许可证,2020年1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申领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第一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我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塔城东路400号,咨询电话:39178623。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