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区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区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领范围

    (一)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年产卫生陶瓷150 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 万件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07。

    (二)水处理行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行业代码462。

二、 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12月20日前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 核发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四、 申领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本市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生态环境总[2018]388号)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具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塔城东路400号,咨询电话:39178623。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