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及收运 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41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经研究,现将本区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术语定义
一般工业固废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为可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及负面清单固体废物。
本文所指的一般工业固废是不可利用及负面清单固体废物。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负责、分类收运、合理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管理体系,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加强产出申报、专业收运、集中消纳全过程监管,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纳入规范消纳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产出申报
各街镇负责对各自辖区范围内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在鼓励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前提下,督促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进行申报,有关申报工作执行《关于开展嘉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嘉环局[2018]002号)文件要求。
(二)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
各街镇督促产生企业在厂区内适合区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不可利用类和负面清单管理类不得混放,满足条件的必须做到固废入桶入室存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同时,在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将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名称、清运责任单位、清运作业频率、监督电话、管理责任人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做好数据记录台账,严禁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三)委托专业单位实行分类收运
为确保收运、纳处的正常开展,本区不可利用类的一般工业固废,原则上由各街镇组织辖区内的收运体系。各街镇要根据本区域一般工业固废产出量配备收运能力,合理添置清运作业车辆,妥善安排收运物流,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废单独收运。对用于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的车辆,由各街镇向区绿化市容管理局提出办理IC卡申请,实行单独称重计量。企业因特殊情况,对于不可利用类的一般工业固废,需委托其它社会企业或自行清运的,应具备相应货运服务资质和清运服务能力,并满足终端处置单位入场要求,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
(四)建立合理的收运处置价格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废单位应承担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参照《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419号)要求,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价格,暂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价格上浮不超过20%的规定执行;企业自行清运或委托社会企业清运,应自行与末端处理厂签订消纳处置协议,并按照实行称重计量数,承担末端处置费用。进入老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价格,由产废单位与老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协商议定。
(五)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消纳处置
本区不可利用类的一般工业固废,原则上通过集装转运方式进入本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协同处置,并实行单独称重计量、单独付费;负面清单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原则上全部进入老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各街镇要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监管,不可利用类的一般工业固废严禁混入负面清单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各类易爆物品,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行混装混运后填埋处理,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问责。擅自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及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化职责
各街镇对本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加强日常属地化管理,确保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贮存、规范处置。同时做好统计汇总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如实上报区环保局。
(二)加强环境监管
区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产废企业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负面清单(第一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