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嘉定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在将应急预案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以下单位应根据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适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三)尾矿库切、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四)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二、 企业责任
各企业是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应主动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实施工作,并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三、 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区环保局备案。2018年,区环保局重点推进尚未完成预案编制的34家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名单见附件),8月1日前完成备案。
备案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 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6、上海市企业环境风险信息调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均在报送纸质版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相关材料企业可以从公共邮箱下载,用户名:jiadingyingji@163.com,密码:yingji2015。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