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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局机关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各街镇环保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419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出申报,防范环境风险,现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术语定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二、申报主体

本区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各类企业及单位。

三、申报方式

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级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到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进行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的企业,到所在街镇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四、申报内容和所需材料

申报内容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信息。产废单位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提交给相关环保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整顿规范备案表的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中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篇章的复印件;2、产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废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如有)的收运、处理处置合同及结算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五、申报时限

企业每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事项;申报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变更。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化职责。各街镇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量100吨以下)加强日常属地化管理,确保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贮存、规范处置。做好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登记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和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上报至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二是加强联动监管。区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将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及时抄送给区绿化市容局,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规范消纳处置。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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