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说明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323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本市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请建设单位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具体上述通知及相应附件的下载,可至上海市环保局相应网页进行查阅与下载。地址:http://www.sepb.gov.cn/www/home.action。建设单位也可至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88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