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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1353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第45号令)、《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1.炼焦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生产焦炭为主的煤炭加工企业,行业代码2521。

2.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平板玻璃制造企业,行业代码304。

3.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行业代码336。

4.制药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在2020年完成),行业代码271。

5.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农药制造企业(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在2020年完成),行业代码263。

6.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氮肥(合成氨)制造企业,行业代码262。

7.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棉、毛、麻、丝绢和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企业,行业代码171、172、173、174、175。

8.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行业代码191、193。

9.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制糖企业,行业代码134。

10.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铜、铅锌冶炼和电解铝工业企业,行业代码321。

未列入本次核发范围以上行业的其它企业,应当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企业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具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申领程序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17〕6号)、《关于开展本市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7〕363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塔城东路400号3号楼202室,咨询电话:39178623。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