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7-039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6月19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7〕10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7〕104号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立柱饮食店备案无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立柱饮食店:
2017年5月17日、5月22日、5月23日,你单位将餐饮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7项“ 其他食品制造项中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73******400001304、20173******400001368、20173******400001381)。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细化规定(2015版),你单位项目应属 “第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餐饮场所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区环保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区环保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