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7-033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7〕8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7〕8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外冈镇、华亭镇、菊园新区、江桥镇、马陆镇、新成路街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更直接更方便服务群众的渠道,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4〕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此前第一批真新街道、嘉定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南翔镇、安亭镇及第二批徐行镇试点情况,区环保局制定了《第三批嘉定区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试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请于2017年6月23日前,填写附件《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情况统计表》,连同《街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反馈至我局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徐洲,联系电话:021-69989944,传真:021-69155662
附件:
1、第三批嘉定区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试点工作方案;
2、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第三批嘉定区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本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4〕38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效率,建立更直接更方便服务群众的渠道,自2015年起在嘉定区部分街镇开展“部分社会服务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镇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审批工作”)以来,效果良好,拟推广至全部街镇。
一、试点审批工作范围
除之前已经下放的街镇外,参加本次试点工作的街镇包括:外冈镇、华亭镇、菊园新区、江桥镇、马陆镇、新成路街道。上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管委会是接受区环保局委托开展此次试点审批工作的主体。
二、试点审批工作内容
本次试点审批工作下放街镇的环评审批权限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下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和一般社区服务设施等4个类别项目的报告表和登记表。
参加试点审批工作的街镇接受区环保局委托后,在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应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规范开展环评、验收的行政审批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使用本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统一信息平台,并承担环评、验收过程中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和信访调处。
三、试点审批工作时间节点
1、2017年6月23日前,各试点街镇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工作的职能部门。
2、2017年6月30日前,各试点街镇在社区事物受理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到岗,开通政务外网,调试上海市环评审批系统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窗口也可设在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
3、2017年6月30日前,区环保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行政许可规范性要求、审批信息系统等。
4、2017年6月30日前,各试点街镇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对外公布窗口地址和工作时间;区环保局适时发布委托审批权限的文件;7月1日起,各街镇对外正式受理。
5、2017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街镇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试点审批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试点街镇要认真学习市区相关政策,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角度出发,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审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试点街镇要严格建立环评审批分级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同一项目的受理、经办、审核、签发等环节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现场踏勘和检查工作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街镇可根据辖区内项目数量和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窗口工作时间,但工作时间应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在该时间内应确保在岗。
3、加强合作,健全机制。试点期间,区环保局加大对试点乡、镇、街道相关审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环保局和各试点街镇要认真分析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取经验,形成机制
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街镇情况统计表
街镇(盖章):
试点工作分管领导 | 试点工作职能部门 |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窗口电话、传真 | 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是□ 否□ | |
窗口地址 | |||
窗口工作时间 | |||
窗口电子邮箱 | |||
参与审批流程人员 | 1受理: 2经办: 3审核: 4签发: | ||
开通政务外网时间 | 工作人员到位时间 | ||
对外发布公告时间 | 窗口正式受理时间 | ||
准备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 |||
填表说明: | |||
1、请根据试点方案结合街镇实际情况,填写上表,于6月23日前连同《街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反馈区环保局项目管理科; | |||
2、填表内容尽量明确具体,尚未确定的内容填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