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7-026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4月06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7〕3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7〕39号关于开展本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一类水污染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要求》(沪环自[2017]117号),现将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期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报告和自测制度
在一类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固定污染源自动采样系统安装完成前,间歇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企业,自4月起,每月10日、25日分别向所在街镇报送当月16日至当月底、次月1日至次月15日的一类水污染物排放计划,街镇汇总后于当月16日、次月1日前报送至区环保局,计划有变化的企业,应至少提前一天将变化情况报所在街镇,街镇收到后提前一天报至区环保局(见附件1),区环保局将对企业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样监督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上述企业要开展自测(每周不少于1次),做好台账,并将监测结果与一类水污染物排放计划一并上报至所在街镇,街镇汇总后报区环保局。
二、实施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采样系统安装信息报送制度
应安装一类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固定污染源自动采样系统的企业,自4月份起,每月10日和25日向所在街镇报送当月安装进展情况(见附件2),街镇汇总后于当月16日、次月1日报送至区环保局。根据企业报送和街镇汇总情况,我局将开展执法抽查,对于整治进展缓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区环保局联系人:王栋超
联系电话:39178621
附件:1、企业一类水污染物排放计划表
2、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采样系统安装进展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企业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排放因子 (一类水污染物) | 计划排放时间 (__日__时至__日__时) | 排放变更时间 (__日__时至__日__时) | 变更原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报送2次至街镇环保部门,每月10日报送当月16日至当月底、每月25日报送次月1日至次月15日的一类水污染物排放计划;
2、计划排放时间按每日填报,一天一条记录,发生变更的,应填报排放变更时间与原因,并至少提前1天报送至街镇环保部门;
附件2:
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采样系统安装进展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排口名称 (**处理池、总排口) | 安装内容 | 监控因子 | 安装进度 | 备注 | ||||
自动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系统 | 前期 | 实施中 | 已完成 | 数据已接入市监控平台 | 数据已接入区监控平台 | ||||
(是/否) | (是/否)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每月10日、25日报所在街镇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