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7-022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3月22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7〕3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7〕33号关于开展本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的通知
为加快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环保局关于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1、严格实施“环评”制度
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中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相应的淘汰关闭、整顿规范或完善备案工作;未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环评”要求。
2、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于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其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企业,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企业,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即日起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A级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全面开展规范化整治
2017年6月30日前,本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完成以下整治工作:
一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做好车间排口和总排口的规范化整治。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改造。每个车间单独安装水表;鼓励污水管道改为明管加套管形式;实施雨污分流。
三是加快实施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电镀企业的涉重金属废水分质收集、分流处理,出水分别达标排放。
四是安装重金属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在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口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控设备或固定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实现排放与监测同步。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一是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二是要确保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如实申报并按联单转移,严禁将废液废渣混入废水处理设施;
三是要按规定做好各类与产排污相关的台账记录,并保管好原始记录,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四是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估后至我局备案;安装雨水应急阀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开、关阀门记录。
五、实行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自4月份起,实行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月报制度。每半月(10日和25日)向所在街镇报送本企业当月的整治进展,街镇汇总以后报区环保局。根据企业报送和街镇汇总情况,我局将开展执法抽查,对于整治进展缓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区环保局联系人:王星宇
联系电话:39178623
附件:嘉定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嘉定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
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整治进展 | 下阶段计划 |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注:1、本表每月10日、25日报所在街镇环保办。
2、整治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在第一次填报时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进展情况和下阶段计划按实际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