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6301000-2017-020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文 号: 嘉环局〔2017〕3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7〕30号

关于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局相关科室、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根据《2017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为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理清辖区内持证企业信息,我局决定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检查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排查范围为我区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通过环评审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的一致性,同时检查企业信息同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二、职责分工

污染防治科牵头,协调推进排查工作的开展。并根据辐射站检查情况,对辐射安全许可信息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企业重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站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同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企业未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管理科根据辐射站检查情况,对环评手续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督促相关企业重新办理办理环评审批。

三、工作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但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检查人员应当场要求被检查单位停止辐射相关活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其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辐射安全许可与网上申报信息不符合的,检查人员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2017年3月),污防科、项目科和辐射站确认企业名单,形成检查方案。

排查阶段(2017年3月-6月),辐射站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督促企业整改。污防科和项目科根据检查情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总结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项目科和辐射站汇总检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报污防科。

五、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此次排查,做到区管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完善辐射监管机制。在后续管理中,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做到及时掌握持证单位信息变动。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