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6-05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6〕7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6〕71号关于开展2016年嘉定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2016年重点任务》(沪环保防[2016]6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将汽修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1、源头控制
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规范汽车空调冷媒的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置,开展汽车空调维修的要100%配备专业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等。
2、大气污染治理
(1)含VOCs 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5)集中收集的废气须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后方可排放,其中,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3、危险废弃物管理
(1)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2)汽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具体单位可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固废污染防治”-“许可证和名录管理”栏目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中查询),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上海市环保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4、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1)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并至少保存五年。
(2)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并至少保存五年。
5、时间要求
2016年10月31日前,嘉定区一类、二类汽修企业应完成专项整治。
6、整治验收
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汽修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监测,数据达标的,汽修企业填写《嘉定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和以下资料一起报送所在街镇环保办:
(1)废气治理合同;
(2)废气治理施工方案;
(3)由汽修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
(4)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5)治理工程完成后的照片
环保办开展现场核实,区环保局、区交通委组织验收抽查。
二、执法监管
1、对于整治达不到要求的汽修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汽修企业如不做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将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暂停换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嘉定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自评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所属区县 | 经营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类别 | 许可证号 | ||||||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及评分要求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大气污染治理 | 1 | 含VOCs原辅料全程密闭 | 5 | 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涂料)全过程保持密闭,使用过程随取随开 | ||||
2 | 高效率喷枪选择 | 5 | 采用喷枪传质效率≥50%, | |||||
3 | 作业过程密闭要求 | 10 | 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 | |||||
4 | 打腻子及打磨过程管理 | 5 | 采用粉尘或VOCs收集处置设施 | |||||
5 | 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 | 15 | 废气集中收集,并采用有效末端治理设施 | |||||
6 | 废气达标排放证明 | 10 | 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达标检测报告 | |||||
二、危废管理 | 7 | 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场所 | 10 | 按要求设置危废专用储存间并分类收集 | ||||
8 | 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 5 | 按规范张贴危废警示标识 | |||||
9 | 危险废物合理处置 | 15 | 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三、台账管理 | 10 | 含VOCs原辅物料台账 | 5 | 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台账记录完整 | ||||
11 | 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台账 | 5 | 喷烤漆房过滤材料更换和处置记录齐全,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更换记录齐全 | |||||
12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5 | 台账清晰,危废处理利用合同、危废联单齐全,危废处置量记录齐全 | |||||
13 | 台账记录保存符合要求 | 5 | 台账记录可随时查看,并至少保存五年 | |||||
一票否 决情形 | 1、超范围从事汽车维修 □; 2、未配备尾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或仅采用活性棉吸附但无法提供达标排放证明 □; 3、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 | |||||||
四、加分项 | 1 | 使用低挥发性油漆 | 4 | 除清漆外,采用低挥发性油漆(粉末、水性、高固份固体份85%及以上) | ||||
2 | 采用绿色打磨工艺 | 2 | 采用无尘干磨技术 | |||||
3 | 实施烤漆房油改电 | 2 | 烤漆房全面采用电加热 | |||||
4 | 采用专业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 | 2 | 100%配备专业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 | |||||
合 计 | 100 | |||||||
审核结果: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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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数为各项得分总和;
2、考核得分75以上为合格;
3、若存在一票否决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罚,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