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1000-2016-03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23日 | 文 号: | 嘉环局〔2016〕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局〔2016〕46号关于印发《嘉定区淘汰“十小”行业 及水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嘉定区淘汰“十小”行业及水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3日
嘉定区淘汰“十小”行业及
水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水十条”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要求,按照嘉定区城乡一体化工作部署,为全面淘汰本区“十小”行业和水污染严重企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政策和上海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对水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分年度结构调整。
二、工作要求
1、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项目,全部取缔
全面排查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个行业,对不符合《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年2月公布)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取缔。
做好档案工作,包括取缔清单、取缔方案、取缔工作证明材料,如被取缔企业基本情况、各类过程文书、取缔前后对比照片等。
2、对于不符合本市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发展要求的项目,分年度进行结构调整
按照各区域功能和发展规划,结合198减量等工作,把严重影响水环境、近期无纳管条件或达标无望的生产项目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对未达标国考断面核心影响区域范围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生产项目,按照区域水质目标达标期限,优先纳入每年产业结构调整清单。
3、对于工业企业及化学品仓储企业,掌握动态更新情况
以2015年企业环保大排查的结果为基准,对于工业企业及化学品仓储企业的新增和关停并转,各街镇及时登记,定期报送区环保局。
三、时间安排
1、6月30日以前,各街镇完成全面排查,确定取缔清单,填写附件一,编制街镇取缔"十小"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附件一表格于6月30日前报送区环保局。
2、9月30日以前,各街镇基本完成取缔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违规新建“十小”,发现一例、取缔一例。
3、10月31日前,各街镇报告取缔任务完成情况,无“十小”的街镇执行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把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污染生产项目,纳入2017年工作计划,填写附件二,报区环保局。
4、以2015年村居企业环保大排查结果为基准,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增及关闭的工业企业及化学品仓储企业,街镇建立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动态登记,填写附件三,每月25日前报送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附件一
街镇辖区内“十小”行业排查清单
报送街镇(盖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行业类别 | 所在村 | 拟完成取缔时间 |
备注:行业类别一栏内填写下列选项中的一项: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
附件二
拟列入2017年产业结构调整的水污染生产项目清单
报送街镇(盖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行业类别 | 年用水量(吨) | 所在村 |
附件三
街镇辖区内工业企业及化学品仓储企业
动态变化月度统计表(年月)
报送街镇(盖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行业 类别 | 企业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所在村 | 变动情况 (新增/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