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6307000-2024-032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文 号: 嘉环〔2024〕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2024〕9号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给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嘉定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和要求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嘉定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符合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运营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下简称:“收集平台”)在上海市嘉定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工作。收集平台位于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61号3幢,收集对象为嘉定区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含)以下的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年收集量不超过400吨(具体收集类别及数量见附件),最大贮存转运量不超过环评许可量

二、收集平台环境监管要求

你单位及运营的收集平台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以下环境监管要求

(一)基本要求

收集平台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制定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具有与所收集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二)贮存要求

收集平台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各类危险废物应妥善分类贮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签、贮存分区标志、设施标志等。

(三)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

收集平台应严格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按要求规范管理运营,不得接收易爆性、感染性废物、剧毒化学品类废物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并符合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管理要求。

(四)信息化要求

收集平台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并如实记录台账。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视频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五)年度评估要求

收集平台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收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固化管理中心。

三、其他管理要求

本备案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试点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要求或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备案有效期届满后,你单位有意继续从事收集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报告,以及上个备案有效期内的运营情况自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并予以延续备案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收集、贮存业务。

平台运营期间,我局将按要求将收集平台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名单,并公布平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服务范围等信息。同时,在上海市固化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加强对平台的检查、抽查。

此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平台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清单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收集数量

(吨/年)

HW02

医药废物

400吨/年

HW04

农药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除900-401-06、900-402-06、900-404-06外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21

含铬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HW23

含锌废物

HW29

含汞废物

HW31

含铅废物

HW34

废酸

HW35

废碱

HW46

含镍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除309-001-49、900-042-49、900-047-49(反应)外

HW50

废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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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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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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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61号3幢

嘉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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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1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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