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2-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7月18日 | 文 号: | 嘉环〔2022〕3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2022〕32号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各相关科室、各街镇、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按照《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 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2〕77号)部署要求,集中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制定了《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按照《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2〕7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集中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方案》中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整治范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共筛选出37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具体企业见附件1),开展全覆盖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方案》中进度安排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自查
重点单位按照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隐患自查要点(附件2)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若暂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做好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结合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副产物排查专项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环保设施排查、“保安全”大排查等专项工作组织对本区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推进落实,形成闭环。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环保安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帮扶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规贮存、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对于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日常监管
各街镇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落实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提高重视,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安全、环境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7月31日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和市事务化登中心。9月底将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和市事务化登中心。12月15日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和市事务化登中心。
附件:1、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隐患自查要点
3、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水土科 陆惠军
电话:39178636
联系人:嘉定区应急局危化监督科 唐益鸣
电话:59531387
附件1
嘉定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类型 | 备注 |
1 | 华福(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北区霜竹路4450号第6幢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
2 | 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定区徐行镇宝钱公路485号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
3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朱桥焚烧) | 嘉定区朱家桥镇嘉朱公路2491号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
4 | 上海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德路633号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
5 | 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兴顺路358号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
6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泰丰路355号 | 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 | |
7 | 上海帕卡濑精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兴荣路1588号 | 危化品持证単位 | |
8 | 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3199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9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0 | 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999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1 |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新和路1221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2 | 鸥哈希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5001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3 | 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399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4 | 上海升平油墨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嘉唐公路1086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5 | 上海腾驰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028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6 | 上海远达清洗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劳动路213弄102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7 | 上海长润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工业园区一区恒飞路158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8 | 液化空气(上海)压缩气体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工业区江桥路28号(日永路38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19 | 中海油星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945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0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4677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1 | 上海嘉定马陆化工厂有限公司 | 沪宜公路5688弄500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2 | 上海罗巴鲁富锌涂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马东工业区丰功路393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3 | 上海星宇涂料厂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彭封路15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4 | 上海鑫洋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汇旺路1833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5 | 上海同惠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申裕路395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6 | 上海帕卡兴产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东开发区宝安公路2765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7 | 上海古雷马化轻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5063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8 | 威士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838号 | 危化品持证单位 | |
29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嘉定工业园) | 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61号3号楼 | 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 | |
30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马陆工业园) | 马陆镇励学路505号 | 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 | |
31 | 上海白熊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外钱公路2076号 | 医药制造重点监管单位 | |
32 | 上海白熊香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外钱公路2076号 | 行业重点监管单位(非持证) | |
33 | 上海金伴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横仓公路833号 | 医药制造重点监管单位 | |
34 | 上海旭东海普嘉定药厂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澄浏公路853号 | 医药制造重点监管单位 | |
35 | 上海新宝精细化工厂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望安路642号 | 化工行业点监管单位(非持证) | |
36 | 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汇丰树脂厂) | 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3288号 | 化工行业重点监管单位(非持证) | |
37 | 上海种良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化工厂)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春归路792号 | 化工行业重点监管单位(非持证) |
附件2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隐患自查要点
类别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依据 | 自查方式 | 自查材料(如有) |
制度落实 | 环境影响 评价 | 对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危废贮存场所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以及相关的安全设施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1.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 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 环评批复文件; 3. 验收报告: 4. 验收意见。 |
安全评价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 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 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 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安全预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安全评价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5.批复文件(安全审查意见书)。 | |
排污许可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排污许可材料) | 1.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排污 登记表及回执。 | |
经营许可 |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许可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类别 | 自查 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依据 | 自查方式 | 自查材料(如有) |
管理计划 申报 | 通过危废管理计划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查阅相关资料(1.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将近3年管理计划做比对,查阅危险 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提供说明材料。) | 1.近三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
应急预案 | 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备案通过,并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演练记录) | 1. 查看环境应急预案: 2. 备案证明: 3. 演练记录。 | |
信息公开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 物信息发布材料) | 1.危险废物信息发布材料。 | |
操作规程 | 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上海市环境附管理条例》第43条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保设 施操作规程) | 1.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 |
鉴别管理 | 化学品管理 | 对涉及的化学品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台账记录等) |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 化学品安全标签; 3. 化学品管理台账。 4.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5. 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 |
副产物管理 | 环评文件中涉及有副产物内容的,应严格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拟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副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通则》明确的有关要求。环评文件中要求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开展鉴别,并按照鉴别结论规范管理。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涉及副产物的环评、排污许可、质量标准、销售合同、鉴别报告等) | 1. 涉及副产物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 涉及副产物的排污许可证; 3. 执行的质量标准(国标、地标、 行标、团标、企标、无标准); 4. 安全经营许可证; 5. 销售合同及财务票据; 6. 涉及副产物的鉴别报告。 7. 副产物管理台账。 |
类别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依据 | 自查方式 | 自查材料(如有) |
危险废物 管理 |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严格 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 号)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废废 物鉴别报告、管理台账等) | 1.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2.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风险 防控 | 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 管理 | 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应存放其他杂物)产废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 等,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贮存场所(设施)。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表面无裂隙;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达到防风、防雨、防晒 要求;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贮存有挥发性的,应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 《固废法》第四十、七十九条 | 现场核查(查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1.穿戴好个人防护器材,进入现场查看。 |
贮存过程 管理 |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釆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存放, 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固废法》第七十九、八十一条 | 现场核查(查看危险废物现 场贮存情况) | 1.穿戴好个人防护器材,进入现场查看。 |
类别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依据 | 自查方式 | 自查材料(如有) |
利用处置 过程管理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 定污染防治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医疗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定期对利用处 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 1. 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2. 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1. 利用处置合同; 2. 转移联单: 3. 跨省转移审批文件: 4. 环境监测报告。 | |
安全设施 | 按照要求设置监控和火灾报警设施、应急照明; 按照要求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稳压设施和其他设施应完整好用。 按照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其他自动灭火设施应完整好用;其他设施器材(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设施、灭火器及其他设施)位置、数量,应保持完整 好用。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安装等符合防爆要求; 可燃材料仓库电气开关、电气控制设施应设置在仓库室外且有遮雨设施; 事故排风排烟排毒风机与泄漏报警装置连锁等符合要求; 设置车辆及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管道设静电跨接,设备设静电接地装置,移动设备设静电夹等符合要求; 按照要求设温湿度计、流量、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等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O116-201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沪府令(2016)第44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 现场核查 | 1.穿戴好个人防护器材,进入现场查看。 |
类别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依据 | 自查方式 | 自查材料(如有) |
按照要求设置喷淋洗眼器; 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备,通风管釆用非燃烧材料,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
建筑防火 | 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人员密集场所 及其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 现场核查 | 1.穿戴好个人防护器材,进入现场查看。 | |
安全疏散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现场核查 | 1.穿戴好个人防护器材,进入现场查看。 |
附件3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产生、使用、 经营、利用处置单位) | 废弃危险 化学名称 | 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 处置量(单位:吨/年) | 自查出的风险隐患 | 整改措施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