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2-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07日 | 文 号: | 嘉环〔2022〕2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2022〕20号关于加快补齐嘉定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补齐上海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指示要求,为补齐全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结合嘉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自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
(一)全面排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相关信息
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下简称:“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运维管理、自行监测、排放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形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3月22日(周二)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期间两部门也将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二)形成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检查和自查结果,梳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医疗机构收到问题清单后,应依照有关要求,针对清单内问题逐一制定限期整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3)。于2022年5月20日(周五)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一)按期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医疗机构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下简称“《规范》”)要求,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采取除臭等措施,保证废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并规范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并针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推进落实限期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其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建立健全日常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医疗机构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落实信息公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联系人: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王星宇
电 话:39178637
联系人: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 郝 立
电 话:69530069
附 件: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表
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
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提纲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表 | |||||||||||||||||||||||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区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床位数 | 医疗机构级别 | 是否传染病医疗机构 | 是否具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工艺 | 消毒方式 | 设施处理能力(吨/天) | 实际处理量(吨/天) | 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运行情况 | 排污许可管理等级(没有则填写无) | 是否重点排污单位 | 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污水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和频次均需满足要求) | 污水是否达标排放 | 污泥处置情况 | 台账情况 | 排放去向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 |
填表说明:
1、医疗机构级别:依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定级,填写“一级”、“二级”、“三级”、无级别的则填写“未定级”。
2、污水处理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工艺有:一级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
3、消毒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常用消毒方式有:投加消毒剂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如使用投加消毒药剂消毒,请写明药剂名称及使用量(千克/吨污水或千克/天)。
4、排污许可管理等级:填写“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没有则填写“无”。
5、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填写“是”或“否”,如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请写明自动监测指标。
6、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污水自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证上载明需要开展监测的指标以及监测频次,全部满足填写“是”,有一项不满足填写“否”,并写明具体问题。如无相关要求则填写“无相关要求”。需提供医疗机构自行监测报告证明。
7、污水是否达标排放:传染病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的规定,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总余氯(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和粪大肠菌群数两项指标执行表1规定,其他指标按原标准执行。需提供医疗机构自行监测报告或监督性监测结果证明。
8、污泥处置情况:写明污泥处理、消毒方式,如委托第三方处置请写明委托单位。
9、台账情况:有完整台账记录填写“是“,有台账记录但不完整填写“不完整”,无台账记录填写“否”。另简要写明台账记录内容。
10、排放去向:直排填写河道名称、纳管填写污水处理厂名称。
11、存在问题:简要概述存在的问题,详细情况可在附件2中说明。如没有可不填。
12、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没有可不填。
附件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
序号 | 区 | 医疗机构名称 | 床位数 | 级别 | 是否传染病医疗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污水处理设施方面 | 日常运维管理方面 | |||||||
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及“日常运维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照附件1填写。
附件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机构类别与等级、床位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相关信息,是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含有感染性疾病科(含传染科、结核科)、放射科(含洗相科)、口腔科、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等排放特殊医疗污水的相关科室。
(二)污水处理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消毒方式、自行监测情况、排水去向、污泥处置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对本医疗机构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具体描述,并说明出现问题的相关原因。
三、整改措施
根据本机构类别及污水处理特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涉及技术整改的要对整改技术要点进行阐述。
四、整改计划
根据不同问题的整改难易程度,拟定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推进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