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1-015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4月09日 | 文 号: | 嘉环〔2021〕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2021〕15号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绿化市容局:
石沂波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立规监管,规范行为”等建议,我局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有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的应编制报告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为重点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简化管理,其他为登记管理。
3、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一方面对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申领(备案)排污许可以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执法处罚;另一方面依托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日常环境监管,促进废品回收站的经营活动规范化。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姓名:王星宇,联系电话:3917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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