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6307000-2021-01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文 号: 嘉环〔2021〕1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2021〕14号

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3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区财政局:

许红兵、王庆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地区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区政府加大对纯农镇的财政政策倾斜”等代表建议,我区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针对“生态补偿”,嘉定原有墅沟水源保护区在华亭镇范围内,2013年-2019年通过实施水源生态补偿,开展墅沟取水口及娄塘河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关闭搬迁污染企业、建设污水管网、实施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污水纳管、种植水源涵养林、中小河道整治等。但后因政策调整,墅沟取水口变更为应急取水口,不在“水源生态补偿”的支持范围内。但根据《上海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区级财政每年有约2000万区级承担补偿资金额度可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

2、针对“三农”,目前中央和上海市在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均有政策和资金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待成熟后申请中央或市级资金支持。

3、区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扶持政策宣贯,项目挖掘、储备和申报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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