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0-095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0月08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20〕9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20〕95号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细化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危险废物专项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与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存疑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整治对象为所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企业,其中下列企业和单位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一是本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附件1)。二是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附件2)。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附件3)。四是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煤炭加工(C2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等重点行业企业(附件4)。五是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企业项目源头管控。
(一)做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工作
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在“嘉定环境”官网、官微上开设专题学习宣贯栏目。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结合学习培训活动做好新固废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安排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通过学理论、听报告、谈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认真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提升安全生产发展水平。
(二)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为基础,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参考《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八项制度、三类设施、一项培训”的相关要求,结合嘉定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采取区镇两级同时推进的方式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对规范化管理区级考核企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的排查工作,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逐项考评;街镇环保部门负责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开展九大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方式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依法监督落实相关措施。有条件的街镇,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排查工作中,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台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分类分区贮存等要求。特别是对重点危险废物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照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各环节管理情况。
3.排查过程中应当仔细核对物料表及工艺产生的相应危险废物。对于排查过程发现的涉及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该类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预处理,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贮存。排查过程通过核对企业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入库时间,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督促企业在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安全,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针对企业申报的废弃剧毒化学品,应督促企业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三)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在日常环境监管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应对企业及时开展申报培训,督促企业利用《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准确地进行申报,以此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的申办工作。同时,要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针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一个库”的信息化资源,推动相关数据资源的局内共享,以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中基础数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动态监管。
3.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联合监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将相关线索、案件移交公安机关,采用同步办案,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协调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应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
4.待国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后,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聚焦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在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结合嘉定区危险废物产生特点,加快推进嘉定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推进工作,督促嘉定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依规运转,消除嘉定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五)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查,形成重点环保设施清单(见附件2)。通过前期排查,嘉定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6家,主要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填埋、处置、综合利用等业务;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2处,主要针对产业园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以下的中小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将上述企业形成重点环保设施清单,依托工作机制,将清单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强化相关企业重点岗位安全意识,涉及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同时还应督促清单内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三年内全覆盖。
3.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反馈的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结果,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改完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等级,并定期对照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4.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组织开展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六)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根据前期摸排的嘉定区内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名单(210家,见附件5),街镇环保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其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现状,形成清单。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逐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大型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邀请行业内专家对摸排结果开展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评估。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七)加强粉尘、涉危等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仓储、带存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根据环评法及环评风险导则严格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督促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应急演练,增强部门间快速协作联动,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到日常执法体系中,实现从专项执法到常规执法的转变,将预防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转化为常态工作。
三、任务、时间节点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 (2020年6月至7月)
根据区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各科室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 (2020年6月至12月)。
严格落实细化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相关专项整治、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附件2、附件3、附件4涉及企业名单),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时序推进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三)集中攻坚 (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问题整改,并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部门。
(四)巩固提升 (2022年)。
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汇总整治情况,加强重大问题协调;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局各相关科室、各街镇要明确部门分工,根据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落实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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