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0-075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20]7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20]75号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20〕75号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
2020年汛期已至,据气象部门研判,本市今年汛期降雨量将超过历年平均水平。6月28日李强书记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周密严实制定预案,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二、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如遇各类环境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环境风险特点,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针对地区气象水文特点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及时修订完善汛期专项工作方案;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防范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落实专人、专班,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系通畅,并在出现环境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出动,开展处置和应急监测。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