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6307000-2020-075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文 号: 嘉环发[2020]7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20]75号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2020〕75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

2020年汛期已,据气象部门研判,本市今年汛期降雨量将超过历年平均水平628日强书记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周密实制定预案,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如遇各类环境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环境风险特点,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针对地区气象水文特点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及时修订完善汛期专项工作方案;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防范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落实专人、专班,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系通畅,并在出现环境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出动,开展处置和应急监测。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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