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20-069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09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20]6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20]69号关于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管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20〕69号
关于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嘉定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2020年嘉定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企业承担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重点针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罐及地下管线区、污染治理设施区及其他存在“跑冒滴漏”情况的区域,形成隐患排查报告(参考附件2《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并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见附件3)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和整改工作方案,对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可参考《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暂行)》(见附件3),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结果通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四)填写土壤污染防治知识问卷调查
企业负责人填写土壤污染防治知识问卷调查(见附件5),并将调查结果报至我局。
(五)加强危废管理
企业应将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利用处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编制土壤应急预案
企业应编制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
(七)规范拆除设施活动
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八)企业关停前开展场地调查评估
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原场地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风险评估后认为需要进行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应当落实责任主体并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三、时间节点
(一)填写问卷调查
在6月15日前,企业负责人完成问卷调查,并将问卷交至我局。
(二)开展隐患排查
企业应在6月15日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并将制度文件报我局备案。
8月15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将排查结果报我局备案。隐患排查发现存在整改问题的,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应在7月15日前完成自行监测编制并报我局备案,9月15日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并通过上海市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监测数据。
联系人:余其多 39178637 181******0025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