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6307000-2019-7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文 号: 嘉环发〔2019〕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19〕7号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19-0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07号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19-0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编办:

覃黎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定区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关于198地块企业生存收到发展遏制

2019年1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本市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对于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经市经济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认定后,我局可依法依规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帮助园区外企业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今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部分仅涉及纯组装、测试的制造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项目均不纳入环评管理,使一大批企业不用审批即可开工,及时步入经营正轨。

2、关于生产废水达标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染防治措施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无法达标排放,企业需对中频炉废水落实相应治理措施。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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