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19-4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19〕4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19〕40号关于本区相关单位环评情况的问询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40号
关于本区相关单位环评情况的问询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关于本区相关单位环评情况的问询函》(沪嘉检发五部字﹝2019﹞9号)已收悉。经核实和现场检查,现将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嘉博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三家单位的相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上述三家单位开工建设生产的时间及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1、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生产时间不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搬离原位于徐行镇和桥路475号的生产基地 (据称2017年底搬迁)。
2、上海嘉博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于2006年1月起在华亭镇霜竹公路1201号投产至今,主要从事电容器(节能灯、LED灯用)的生产。目前因市场不景气,每周平均生产约1-2天。2019年5月27日检查时,基本工序均处于停产状态,仅烘箱在运转(电加热)。
3、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开工建设生产时间不详,现场检查时已搬离原位于华亭镇武双路818号的生产基地(位于违章建筑内),目前该违章建筑已拆除,现场已清理干净(据称2018年4月拆除)。
二、上述三家单位是否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如果需要,其通过审批的具体时间。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经核查,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两家企业未办理过环评手续。上海嘉博电子有限公司纳入2017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内,按照整顿规范的清理整治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备案表,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进行了整治。
三、上述三家单位是否需要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如果需要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依法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两家单位现场检查时已搬离,已无法判断其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上海嘉博电子有限公司烘烤废气备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喷金工艺产生的粉尘备有滤筒式除尘设施,已按照整顿规范要求进行了建设并通过验收,取得了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备案表。
四、上述三家单位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
上述三家单位均未开展过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你局是否对上述三家单位进行过相关行政处罚;如已依法进行过处罚,上述三家单位整改的具体情况。
我局对上述三家单位均未进行过相关行政处罚。
六、目前上述三家单位对周边环境是否造成了污染。
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两家企业已搬离原址,在其存续期间,我局未收到过相关的信访投诉,也未处理过相关的污染事故;上海嘉博电子有限公司已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正常生产运行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我局将对其加强日常监管。
七、其他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未发现上海佩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颖杰客车附件厂两家单位在本区其他地址有生产的情况。
特此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