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19-62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19〕6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环保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17〕9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8〕231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8〕347号)等相关要求,推进我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排查
请各街镇环保部门组织2019年度大气重点排污单位(附件1)和排污许可证相关持证单位(附件2)进行自查。由企业填报《VOCs在线监测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实施在线监测体系建设
请各街镇环保部门督促符合条件的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持证单位,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验收和备案。
(三)相关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1.《VOCs在线监测建设情况自查表》反馈、在线监测安装推进工作:大气环境和辐射管理科 周晓 39178619;
2.在线监测联网工作:环境监测站 邰菁菁 59994705;
3.在线监测备案工作:执法监督管理科 陈奇兵 3917862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