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19-9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19〕9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19〕90号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审批 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90号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审批
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放管服”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请各街镇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1、对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请各街镇通过网上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事后监管,对年内新备案的建设项目监管的比例不低于10%。
2、各街镇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许可证检查,重点核实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在内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应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督促企业整改,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等证后监管工作。
3、根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各类检查、调查、监测、信访处置、宣传培训等工作。
各街镇如监管力量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开展上述工作。
此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