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6307000-2019-91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文 号: | 嘉环发〔2019〕9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环发〔2019〕91号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2019年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91号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2019年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环保办、局相关科室、监察支队: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市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沪环保总〔2017〕83号)要求,2019年本区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8年我区完成了除八大行业外的其他企业评估工作,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上海市及嘉定区工作方案要求,在评估成果的基础上,2019年要基本完成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形成整改清单(2019年9月6日前)
以2018年评估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内容,确认企业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要求,反馈问题确认清单;同时,结合2018年至今对企业开展各项监督、执法、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补充完善全面达标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请各街镇在2019年9月6日前将确认清单和整改要求清单报送区生态环境局,补充确认后的内容即为各街镇2019年全面达标计划整改工作任务。
(二)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9月底)
以街镇为单位,通知企业根据问题清单逐一整改,不得遗漏,不得虚假整改,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部分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间节点,按方案落实整改。同时,根据企业反馈的情况,及时向区局报送整改名单。
(三)核实整改成果(2019年10月底前)
由街镇环保办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于10月底前将复核情况报告我局;在街镇复核以后,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整改复核情况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街镇重新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复核。
(四)总结工作成效(2019年11月底前)
各街镇在2019年11月底前,将2019年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汇总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街镇工作情况编制全区达标排放工作报告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是辖区内企业达标评估和整改复核的责任主体。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内容补充完善、现场问题核实、现场抽查等工作,做到“评估-反馈-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结合日常管理、执法和监测等工作合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确保达标评估和整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奠定扎实基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