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3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关键词: |
沪0114环罚〔2025〕61号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6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X7JR4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明建 |
主要违法事实: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