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130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关键词:

沪0114环罚〔2025〕61号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61号
案件名称: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宇波疏浚工程中心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X7JR4C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明建
主要违法事实: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