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97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关键词:

沪0114环不罚〔2025〕1号上海应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5-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不罚〔2025〕1号
案件名称:上海应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应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5500079520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波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