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78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关键词:

沪0114环罚〔2025〕38号上海林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38号
案件名称:上海林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林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BW12PP0U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洪龙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柒拾叁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