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26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关键词:

沪0114环罚〔2021〕12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沪0114环罚〔2021〕12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12号

案件名称: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631120279B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桂兰

主要违法事实:

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7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