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59号上海伊境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粘贴识别标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59号
案件名称:上海伊境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粘贴识别标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伊境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561897241G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忠
主要违法事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粘贴识别标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