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57号上海锐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57号
案件名称:上海锐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锐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1GK0GE9N
法定代表人姓名:裴玲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玖佰零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