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55号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55号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X7F08X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金明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陆元整,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