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55号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55号 |
| 案件名称: | 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X7F08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金明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陆元整,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