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51号上海豪士环境化学品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51号
案件名称:上海豪士环境化学品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豪士环境化学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45609646A
法定代表人姓名:储祥敏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