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4〕41号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步明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4〕41号
案件名称: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步明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步明勇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2108319XXXXXX5033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步明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壹拾贰万贰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