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不罚〔2023〕6号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未立即向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不罚〔2023〕6号
案件名称: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未立即向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89550818W
法定代表人姓名:万捷
主要违法事实: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未立即向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