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69号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69号
案件名称: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WTL94Q
法定代表人姓名:屈统军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警告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