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68号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68号
案件名称: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WTL94Q
法定代表人姓名:屈统军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警告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