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55号上海唐力餐饮有限公司柳湖路店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55号
案件名称:上海唐力餐饮有限公司柳湖路店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唐力餐饮有限公司柳湖路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UQFW5W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先梅
主要违法事实: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