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42号刘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42号
案件名称:刘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刘松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4210119XXXXXX40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8-16